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6日電 (譚偉旗 俞智廣)近日,龍井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土地糾紛案件,承辦法官秉承“調解優(yōu)先,以調促和”的原則,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出發(fā)點,促進雙方當事人達成協(xié)議,有效化解矛盾糾紛。
據悉,2022年11月,原告李某對自己承包的土地進行測量時無意間發(fā)現部分土地被被告陳某搭建的倉庫所侵占。隨后,李某多次催告陳某拆除倉庫并要求返還侵占的土地,但陳某一直推諉,導致協(xié)商無果而終。無奈之下,李某將陳某訴至法院。
庭審時,承辦法官了解到,陳某之所以侵占李某土地,是因為對該土地的界限存在誤解,并非有意侵占。陳某也表示愿意拆除倉庫并返還侵占的土地,但拆除倉庫后重新搭建需要一定的時間和經濟成本,因而無法及時履行。
承辦法官確認雙方爭議后,結合雙方的利益需求,從法理、情理等方面對雙方進行疏導。經過耐心調解。
最終,李某同意在陳某的履行期限上做出讓步,陳某也表示盡快做好解決糾紛的準備,承諾在六個月內拆除倉庫并將土地恢復原狀返還至李某。至此,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該起土地侵權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。(完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